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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写使用管理办法

2014-04-02  

       

校本教材建设是学院内涵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院校本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鼓励教师编写反映我院专业教学特色的高质量教材,促进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教材编写范围

校本教材是指我院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材建设需要,主持编写的可直接用于教学并纳入教材管理范畴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具体包括如下:

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而自编的教材。

2.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需要重新编写的教材。

3.能体现校企合作成果、反映我院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水平、教学改革成就的教材。

4.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高职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5.我校教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

二、校本教材编写要求

1.资质要求

教师组织或参与教材编写,其中主编教师必须具备五年以上教龄、讲授该课程两轮以上的教学经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参编教师应具备三年以上教龄、讲授该课程一轮以上的教学经历。

2.申报程序及要求

1)国家及省统编规划教材编委及主编推荐。由院部推出拟参加人选,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上报有关出版社参加遴选。

2)学院自行组织的校本教材的编写,须主编教师提交《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完整讲义3本。按二级教学院部论证—院部负责人审核推荐—学术委员会论证程序进行审定。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方可予以立项。

3)教材修订,需提交详细修订方案(含修订原因、修订计划等)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方可进行。

三、校本教材使用程序

1.学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国家及省统编规划教材,或经学院批准立项校本教材编写且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可列入下学年教材征订计划,直接选用。

2.教学院部拟选用学院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校际协编教材,须提交《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使用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5本,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每种(套)教材原则上使用两届学生。

3.凡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及论证的自编教材,学院将不予使用。

四、相关要求

1.教材编写申请立项批准通过后,主编教师和院部要严格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要求及规划编写。必须遵守学术规范,遵守国家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杜绝版权纠纷,如教材内容产生权属纠纷等争议,由主编教师和申报院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系列(或成套)教材编写,必须有不少于3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10所高职院校共同参与完成。否则,学院将不予选用。

3.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四月中旬组织一次教材申报和选用论证会,各院部务必于每年三月底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学院教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4.我院教师主编的教材,必须由具备一级出版资质的大型出版社或学院认定的有丰富出版高校教材经验的出版社出版发行。否则,学院将不予选用。

5.所有教材均由学院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各教学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发售未列入教材征订计划的自编教材或参考资料。擅自向学生发售其自编教材或参考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请表

教材名称

 

课程名称

 

主 编

 

职称/职务

 

参 编         

 

职称/职务

 

建议课程学时数

 

拟定字数

 

用书学年学期

 

使用对象

 

估 价

 

 

 

 现教材使用情况及申请编写理由

 

 

 

 

 

 

 

 

 

 

 

院部论证意见:

 

 

 

 

签 名:    

                  

院部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签名(盖章):                   

主管院长意见

               签 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院部、教务处、学院学术委员会各存一份。

附件2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使用申报表

教材名称

 

课程名称

 

主 编

 

职称/职务

 

参 编       

 

职称/职务

 

使用对象

 

编者承担发行量

 

出版单位

 

定 价

 

用书学年学期

 

订购数量

 

ISBN

 

 

 

院部论证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学术委员会

意见

       签名(盖章):                   

主管院长意见

签 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院部、教务处、学院学术委员会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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