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资料下载>>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公布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院校的通知

2012-03-05 鹤职教务处 

教高〔2011〕95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教高〔2011〕675号)要求,经各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和院校主办方推荐,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州大学等10所院校为“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现予公布(见附件1)。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院校及其举办方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二、各项目院校举办方接到本通知后,应切实履行《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表》,对立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各项目院校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可从http://www.hadoe.gov.cn下载)。《任务书》要有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文件规范。
各立项建设单位请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0份)、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稿。《任务书》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四、各项目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教育厅。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秦剑臣季双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电子邮箱:gaojiao802@163.com
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于沂
联系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上一条: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崛起 教师为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战略研讨班的讲话

关闭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中段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樱花园校区自强楼2号楼3楼 邮编: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