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11〕95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教高〔2011〕675号)要求,经各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和院校主办方推荐,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州大学等10所院校为“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现予公布(见附件1)。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院校及其举办方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二、各项目院校举办方接到本通知后,应切实履行《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推荐表》,对立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各项目院校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建设方案和资金预算填写《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可从http://www.hadoe.gov.cn下载)。《任务书》要有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监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文件规范。
各立项建设单位请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于2012年2月29日前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0份)、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稿。《任务书》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四、各项目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教育厅。教育厅、财政厅将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河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秦剑臣季双丽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电子邮箱:gaojiao802@163.com
河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于沂
联系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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