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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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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计划、方案,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

(2)负责组织学院教学成果申报与评审工作,积极推进全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专业建设,负责研究并提出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教学与教学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4)组织各二级学院制订、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并督促、检查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5)组织制定各类教学管理文件,规范教学管理,抓好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搞好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工作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7)编制各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负责学院各专业、各年级开设课程的审核,协调全院课程,负责全院课程表的编排与总课表的编制。分配、调度、管理全院教室。

(8)负责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管理。指导督促院系搞好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实验实训教学。

(9)负责学院文字语言委员会工作,搞好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的考核工作,组织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考试。

(10)负责制订、实施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订购、发放教材。

(11)负责全院的考务工作,组织校内外的各类考试。

(12)负责全院学生成绩管理,参与毕业生资格审查。

(13)负责全院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与分配,课时津贴的审核与分配。

(14)指导协调豫北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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