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我司2013年11月《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及有关高职院校撰写并上报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报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省教育厅(教委)文件形式正式报送本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截至2014年2月中旬,有31个省级教育部门报送了本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西藏自治区未报送。5个省份未报送正式公文,分别是: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二、高职院校报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所有独立设置公办高职院校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本校2013年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截至2014年2月中旬,有1149所高职院校报送了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其中,公办高职院校952所,有24个省份全部报送,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省份报送率由低到高分别是:西藏自治区(33.3%)、宁夏回族自治区(62.5%)、辽宁省(65.8%)、贵州省(91.3%)、江西省(94.8%)、云南省(96.1%)、安徽省(98.2%)、江苏省(98.3%)。共有26所公办高职院校无特殊原因未报送,分别是:阜新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管理职业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此外,湖北省未按规定报送,仅报送了54所高职院校报告的网址链接。
根据《通知》要求,独立设置民办高职院校参照执行。有24个省份组织197所民办高职院校报送了报告,分别是:北京市(2所)、河北省(7所)、山西省(6所)、内蒙古自治区(6所)、辽宁省(1所)、黑龙江省(5所)、上海市(3所)、江苏省(21所)、浙江省(4所)、安徽省(2所)、福建省(23所)、江西省(1所)、山东省(16所)、河南省(3所)、湖北省(10所)、湖南省(13所)、广东省(29所)、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海南省(5所)、重庆市(9所)、四川省(13所)、云南省(12所)、甘肃省(1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所)。
三、报告内容主要问题
《通知》要求今年报告中应包含“计分卡”“资源表”等内容,部分高职院校未按要求编制。其中:公办高职院校报告中,缺“计分卡”的院校198个,占比20.8%;缺“资源表”的院校177个,占比18.6%;“计分卡”“资源表”均缺失的院校167所,占比17.5%(详见附表2)。其中,湖北省提交的44个公办高职院校,均无“计分卡”与“资源表”。
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作为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是国家报告的重要基础。各省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撰写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断提高年度报告质量。今后,我司将把年度报告编制质量和报送情况作为对各地职业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方面,并作为国家综合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特此通报。
附表:1.各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汇总表
2.报告中缺失“计分卡”和“资源表”的公办院校名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年3月3日